日期:2022-12-31 08:55:28人气:41
驾驶证被扣12分后驾驶人需要重新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经考试合格可以清除记分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参加学习、考试。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条例》第六十八条: 1、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2、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管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进行测试。 考试合格的,予以清分并交回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及格的人将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绝参加学习或者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其停止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记分达到12分或者累计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当在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测试后十日内为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测试。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应当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驾驶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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